如题。。
昨天在看小说的时候,突然看见这句话,突然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。在各自最适宜的地方,快乐的生活,忘记对方,也忘记那段相濡以沫的生活。
想想与他的9个月零13天中,不开心的日子有三天。所以,比起很多没办法在一起的人来说,我还是算很幸福的,至少我与我喜欢的人在一起开开心心的过了9个月和10天。
放手让他去追寻他的所爱。
也给自己一个机会。
相爱是要相互的。
相濡以沫,不如相忘于江湖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赶时髦,隔一下———
喜欢一个人,不是非要在一起。啸啸跟小白在一起不知道幸福是什么,虽然小白很舍不得,但还是不想因为喜欢就牵绊住他。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。
今天突然就想通了,然后觉得天亮了,太阳笑了,小白也开心了。。。。
小白还是那个胃口超好,傻傻的,胖胖的,圆圆的小白。
小白也会很幸福的。
九月 4th, 2008 at 22:21
小白还是我们最亲爱的小白~
九月 4th, 2008 at 23:33
亲爱的。。。亲亲
九月 5th, 2008 at 10:07
我不了解情况啊,就没在坛子里留言,既然大家习惯之说前半句,不如就不要考虑後半句吧,真的无可挽回了么
九月 5th, 2008 at 22:30
delete